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。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。 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BG/T17657-1999中4.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。
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/T9758-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、镉、铬、汞重金属的含量。
有害物质限量要求
项 目
限量值
甲醛释放量(单位:mg/L)
≤1.5
重金属含量(限色漆)(单位:mg/kg)
可溶性铅
≤90
可溶性镉
≤75
可溶性铬
≤60
可溶性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