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
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。
术语和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。
甲醛释放量
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BG/T17657-1999中4.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。
可溶性重金属含量
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/T9758-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、镉、铬、汞重金属的含量。
有害物质限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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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限量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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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醛释放量(单位:mg/L) |
≤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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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金属含量(限色漆)(单位:mg/kg) |
可溶性铅 |
≤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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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溶性镉 |
≤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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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溶性铬 |
≤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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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溶性汞 |
≤60 |